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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公司的域名所有权和管理权

发布时间:2019/07/27 浏览量: 分享到:

【文章摘要】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,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,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、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。域名也称为网址,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,代

域名(英语:Domain Name),简称域名、网域,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,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(有时也指地理位置)。
网域名称系统(DNS,Domain Name System,将域名和IP地址相互映射的一个分布式数据库)是因特网的一项核心服务,它作为可以将域名和IP地址相互映射的一个分布式数据库,能够使人更方便地访问互联网,而不用去记住能够被机器直接读取的IP地址数串。
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,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,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、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。域名也称为网址,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,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,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。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,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。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,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,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,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。
前不久和一个企业合作营销型网站建设的事宜,在沟通聊天中不经意听客户诉说了一件特别让人气愤的事情,他们在N年前做网站建设,找了一家网络公司进行建站,刚开始的时候合作也非常融洽,对方积极咨询企业相关资料,尽心尽力地做好网站,领导们都很满意,但过不多久,网站就打不开了,并且也没有相关搜索信息,在多方调查下才得知对方没有给他们进行实名备案,也没有把域名注册成企业自己的,所以造成一年多的时间网络几乎就是个样子,后期 一直没运营,找当初做网站的人处理,对方半年的时间都没接电话,也不给域名管理权,也不给说网站后台路径,并且网站时不时关闭,领导人也很是气愤,我也在想,合作本来都是相互相成的,共赢原则上大家都会更进一步,为什么有些网络公司和个人的代理会很不人道呢,以域名要挟客户,动不动就说转域名要几千元钱,不给钱就不转,我觉得这是违法的事情 ,域名是企业合作要求注册的,为什么企业要域名的管理权的时候 不给企业所有者呢,很无赖的给企业要钱,是个什么道理 ,一句话不要脸,所以我一个朋友,西安轩举法律事务所的姚老师就说这种情况 毫不犹豫就要起诉网络公司,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法律,所以我在想,有些人生意越做越大,越做越好,归根到底是人品,有了好人品,生意自然就旺。
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物权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自己诉求。总之你花钱买的服务就一定属于你,所以按法理这个网络公司必须把域名和源码给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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